直到地極

———✠ 事工 ✠———

末後的日子.... 訓誨必出於錫安、耶和華的言語、必出於耶路撒冷。




摩西的律法適用於所有人嗎?

作 者 : 哈 傑 夫
翻譯校對:陳怡儒

近年來出現許多教導每位基督徒都應該遵守摩西律法的團體。整本聖經都是神的話,對吧?因此,他們說,每位基督徒應當遵守整本聖經。聽起來說服力十足,不是嗎?他們經常引用民數記15章16節:“你們和住在你們中間的外人,都只有一樣的法規,一樣的典章。”由於希伯來詞“律法”(torah)可以指摩西的全部律法,並且“寄居民”(ger)指非猶太人,這段經文確實可以看作是在說摩西的律法(即律法)適用於每位信徒,甚至包括非猶太人。

登上西奈山
登上西奈山

但如果事情真的如此簡單,為什麼這在新約中成為爭論的話題?為什麼第一代信徒在使徒行傳15章召開了一次會議來處理這個問題?為什麼使徒保羅在外邦信徒開始遵守摩西律法時感到不安?“你們這些靠律法稱義的人,是和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加拉太書5章4節)。顯然,事情並不僅僅是這樣簡單。

事實上,情況更加複雜。外邦人與摩西律法的關係不僅僅是新約教會的問題,它也是猶太人之間的爭論話題,而這個爭論已經持續了數百年。這個爭論最終在猶太教拉比的決定中得到了解決,他們認定外邦人無需遵守摩西律法才能與神和好。神對外邦人有另外的計劃和目的,包括另一個律法。

是什麼讓他們得出這個結論的?這個結論與新約早期教會領袖的決定非常相似。讓我們從民數記15章16節開始。單獨看這節經文,它似乎在談論摩西的整個律法。但希伯來詞“律法”(torah)並不總是指像摩西律法這樣的完整法典,它很多時候指的是特定的、個別的法律。那麼在民數記15章16節中是指哪一種呢?

這節經文出現在有關獻祭的詳細指示的結尾(民數記15章1-16節)。這些獻祭不僅包括犧牲的肉,還有特定數量的穀物、油和酒。這些指示是針對“以色列人的兒子”:“你要告訴以色列人:…”(民數記15章2節)。這在本節末尾再次重申:“凡本地人(ezrach,指以色列人)獻馨香的火祭給耶和華,都要這樣辦理。”(民數記15章13節)。

但在下一節,這些指示不僅針對以色列,還延伸到外邦人: “如果有外人與你們同住,或有人世世代代住在你們中間的,要獻馨香的火祭給耶和華;你們怎樣辦理,他也要怎樣辦理。”(民數記15章14節)。這裡的獻祭指示適用於兩類外邦人,他們都居住在以色列人的地區。

這在接下來的一節進一步闡明:“ 至於會眾,無論是你們,或是與你們同住的外人,都一樣的規例,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規例;在耶和華面前,你們怎樣,寄居的人也怎樣。”(民數記15章15節)。摩西在這裡說,這一條律例(chuqah,律法的一個具體指示)適用於本地人和外人。

這一段以民數記15章16節結束:“你們和住在你們中間的外人,都只有一樣的法規,一樣的典章。” 這裡的“律法”(條例)一詞用來描述一個單一的法律決定(mishpat或判斷),指的是前一節提到的律法指示(chuqah)。這清楚地表明,這裡的“律法”是指一條特定的法律,而不是整個摩西律法適用於所有外邦人。這也是拉比和使徒行傳15章中教會領袖的理解:只有摩西律法中的少數特定部分適用於外邦人。*

*請參閱民數記 15:29,其中更清楚地在固定範圍的上下文中使用 torah 一詞。

仔細閱讀摩西律法會發現,它明確區分了僅適用於以色列的法律條文和適用於少數外邦人的法律條文。其中適用於外邦人的包括:殺人的禁止(利未記24章21、22節)、淫亂的禁止(利未記18章26節)、偶像崇拜的禁止(利未記20章2節)、褻瀆的禁止(利未記18章21節、24章16節)、吃血的禁止(利未記17章10節)。*

*其他包括:接觸死人後的淨化(民數記19章10節)、贖罪日的遵守(利未記16章29節)、除酵節期間不吃酵餅(出埃及記12章19節)、獻祭的指示(利未記17章8節、22章18節、25節;民數記15章14-16節,見上文)、接觸某些死動物後的不潔(利未記17章15節、申命記14章21節)、對傷害的賠償(利未記24章19-22節)、對殺死動物的賠償(利未記24章18-22節)、在禧年中贖回希伯來奴僕(利未記25章47節以下)、因公然犯罪而被剪除(民數記15章29、30節)、意外殺人後逃到避難城(民數記35章15節)、在休息年不吃自長的田野作物(利未記25章6節)、窮人可拾取田野的餘穗(利未記19章10節、23章22節)。住在以色列城門內的外邦人也要守安息日(出埃及記20章10節、申命記5章14節)、慶祝五旬節和住棚節(申命記16章11節、14節)、每七年聽律法的宣讀(申命記31章12節)。其中有幾項在公元1世紀以後不再適用,因為聖殿已被摧毀。

這些法律條文中,最重要的被拉比組合起來成為挪亞七律。猶太教教義認為,“挪亞的後裔(外邦人)被吩咐七條戒律:設立法庭、避免褻瀆、偶像崇拜、淫亂、謀殺、搶劫和吃活的牲畜”(聖經塔木德Sanhedrin 56a.24)。這些被認為是神給外邦人的律法,猶太教至今仍在教導這些律法。

新約的使徒行傳15章預見了這一結果,早期基督教領袖在耶路撒冷集會,要求相信耶穌的外邦人“禁戒偶像的污穢、淫亂,勒死的牲畜和血。”(使徒行傳15章20節)。當然,除了這些事情外,他們還應當遵守耶穌的全部教訓,包括謀殺的禁止(馬太福音5章21-22節)和偷竊與撒謊的禁止(馬太福音19章18節)。但關於摩西的律法,僅此三項是必須的。

摩西的律法是否適用於每個人?聖經、早期教會、傳統基督教和傳統猶太教都同意,只有摩西律法的某些特定部分適用於外邦人。其餘的是神與猶太人所獨有的約。那麼,這個獨有約的目的是什麼呢?它是彌賽亞新約的預示:“律法既然是以後要來的美好事物的影子,不是本體的真象,就不能憑著每年獻同樣的祭品,使那些進前來的人得到完全。”(希伯來書10章1節)。沒有律法,我們就不會知道彌賽亞是誰以及他來做什麼。但因為律法,我們明白了神的計劃,在彌賽亞中得以完成。“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要廢除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除,而是要完成。”(馬太福音5章17節)。

現在,在彌賽亞裡,有兩個明顯不同的信徒群體:那些“從割禮的”(信耶穌的猶太人)和那些“從未受割禮的”(信耶穌的外邦人;羅馬書3章30節、4章9-12節、15章8-9節;加拉太書2章7、12節;以弗所書2章11節;歌羅西書4章11節)。每個人都有不同的呼召(哥林多前書7章18-20節)。每個人對福音真理的見證都至關重要。與其篡奪神賦予猶太人的呼召,不如讓我們保持外邦人的見證,感謝神的憐憫,將我們納入祂的救恩計畫中。

“即使是我祂也呼召的,不單從猶太人,也從外邦人。就像何西亞在書上所說的:就如 神在何西阿書上說的:“我要稱那不是我子民的為我的子民,那不蒙愛的為蒙愛的;從前在甚麼地方對他們說:你們不是我的子民,將來就在那裡稱他們為永活 神的兒子。””(羅馬書9章24-26節,引用何西亞書2章23節和1章10節)。



滾動

按 此 處 回 教 室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