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地極

———✠ 事工 ✠———

末後的日子.... 訓誨必出於錫安、耶和華的言語、必出於耶路撒冷。




律 法 的 精 髓

作 者 : 哈 傑 夫
譯 者 : 林 中 義

在 加 利 利 海 邊 的 西 北 角 有 一 座 小 峽 谷 , 谷 中 有 七 道 泉 水 . 即 或 是 在 炙 熱 的 夏 季 中 四 圍 的 山 地 都 轉 成 棕 色 時 , 谷 地 仍 是 終 年 常 保 翠 綠 .* 這 些 泉 水 有 的 形 成 一 座 小 形 的 瀑 布 直 洩 入 加 利 利 海 中 . 有 人 認 為 此 處 可 能 是 當 耶 穌 呼 召 祂 的 門 徒 時 , 眾 漁 夫 清 理 他 們 的 漁 網 之 處 ( 太 4:18-22 ).

* 谷 地 也 因 這 七 道 泉 水 而 得 名 : “Heptapegon” ( 或 簡 寫 成 Tabgha ) 意 即 “ 七 泉 .”

加利利海的西北岸

在 這 小 瀑 布 的 正 上 方 有 一 座 小 山 . 其 中 有 一 個 小 山 洞 , 剛 好 夠 成 打 的 人 坐 在 其 中 避 免 太 陽 的 炙 烤 , 有 時 也 會 有 泉 水 從 後 洞 壁 上 流 下 . 洞 上 的 小 山 在 往 上 陡 升 之 前 有 一 塊 稍 微 平 坦 之 地 , 這 塊 位 於 洞 上 的 平 坦 之 地 在 基 督 教 早 期 時 , 人 們 認 為 那 是 耶 穌 講 登 山 寶 訓 之 處 ( 太 5:7).*

* 這 塊 “ 平 坦 之 地 ” 曾 在 路 6:17 中 提 及 過 . 如 此 一 來 , 耶 穌 在 路 6 中 的 講 道 ( 有 時 稱 為 平 地 上 的 講 道 ) 可 能 是 在 另 一 地 點 的 同 一 場 講 道 了 .

現 代 Beatitudes 教 堂 位 於 陡 坡 的 較 高 處 , 有 著 俯 視 全 加 利 利 海 美 麗 的 景 觀 . 但 教 堂 最 初 的 位 置 是 在 底 下 洞 穴 上 方 較 平 坦 的 地 區 . 從 草 地 上 的 廢 墟 中 可 以 看 出 來 .*

* Beatitudes 教 堂 是 在 西 元 後 第 四 世 紀 時 建 造 的 . 曾 到 過 此 處 的 基 督 徒 朝 聖 者 Egeria (381-84), 指 出 在 Tabgha 旁 有 小 山 洞 之 處 就 是 耶 穌 登 山 寶 訓 的 地 點 . 底 下 的 事 實 直 陳 這 項 指 証 的 確 實 性 , 當 這 教 堂 屹 立 在 此 處 的 時 期 中 , 仍 然 有 猶 太 基 督 徒 住 在 加 百 農 的 鄰 近 地 帶 . 毫 無 疑 問 地 , 他 們 仍 然 保 有 耶 穌 在 何 地 講 道 的 記 憶 .

平 地 周 圍 與 山 的 坡 度 正 好 形 成 一 座 自 然 劇 場 , 自 然 而 成 的 回 音 系 統 正 足 以 成 為 5000 人 坐 下 聽 耶 穌 講 道 的 理 想 地 點 , 也 提 供 那 些 聽 眾 面 向 加 利 利 海 的 平 和 視 野 , 作 為 對 耶 穌 話 語 的 背 景 .

八福山上的古老教堂遺址

耶 穌 選 擇 在 山 上 講 道 . 絕 非 意 外 . 祂 在 話 語 中 引 出 彌 賽 亞 王 國 的 律 法 , 正 如 摩 西 一 度 曾 在 山 上 帶 出 神 的 律 法 一 般 .* 此 彌 賽 亞 的 律 法 協 助 耶 穌 的 跟 隨 者 認 明 祂 是 如 同 申 18:15-19 摩 西 般 的 先 知 . 如 同 彼 得 在 祂 復 活 之 後 提 到 的 耶 穌 , “ 摩 西 曾 說 , ‘ 主 神 要 從 你 們 弟 兄 中 間 給 你 們 興 起 一 位 先 知 像 我 , 凡 他 向 你 們 所 說 的 你 們 都 要 聽 從 [ 或 留 心 , 服 從 ]’” ( 徒 3:22, 引 自 申 18:18-19 ) [ 參 閱 第 一 篇 教 學 : 如 摩 西 般 的 先 知 ].

* 儘 管 常 被 基 督 徒 所 忽 視 , 新 約 中 仍 然 以 不 同 的 名 稱 反 覆 的 提 到 彌 賽 亞 的 律 法 . “ 基 督 的 律 法 ” ( 加 6:2, 林 前 9:21 ), 刻 在 他 們 心 版 上 的 律 法 ( 羅 2:15 中 提 及 耶 31:33 的 先 知 ), 在 基 督 裡 賜 生 命 聖 靈 的 律 ( 羅 8:2 ) 信 主 之 法 ( 羅 3:27 ) 信 實 的 律 法 ( 雅 2:8 ) 自 由 的 律 法 ( 雅 1:25,2:12 ), 主 救 主 的 命 令 ( 彼 後 3:2 ) 聖 命 ( 彼 後 2:21) 命 令 ( 提 前 6:14 ), 祂 的 命 令 ( 約 壹 2:23, 約 貳 1:6 ), 我 的 命 令 ( 耶 穌 說 的 ; 約 14:15,21; 15:10 ).

對 於 如 摩 西 般 的 先 知 之 強 烈 的 期 望 , 也 可 在 約 翰 的 福 音 書 中 見 到 . 當 來 自 耶 路 撒 冷 的 文 士 和 利 末 人 問 施 洗 約 翰 他 是 誰 時 . 其 中 一 個 問 題 是 , “ 你 是 那 先 知 嗎 ? ,” ( 約 1:21 ) 他 們 不 是 問 , “ 你 是 先 知 嗎 ? ” 而 是 問 “ 你 是 那 先 知 嗎 ? ” 意 即 那 位 如 摩 西 般 的 先 知 , 這 也 是 菲 力 向 拿 但 業 所 見 証 的 含 意 , “ 摩 西 在 律 法 上 所 寫 的 和 眾 先 知 所 記 的 那 一 位 , 我 們 遇 見 了 .” 他 也 認 明 耶 穌 是 那 位 如 摩 西 般 的 先 知 ( 約 1:45; 亦 見 約 1:25, 6:14, 7:40 ).

耶 穌 的 彌 賽 亞 律 法 之 重 要 性 , 如 同 摩 西 的 律 法 一 般 , 為 現 代 大 多 數 的 基 督 徒 所 難 於 理 解 , 因 為 我 們 對 宗 教 的 律 法 都 帶 著 比 較 負 面 的 觀 點 . 但 假 若 你 是 活 在 摩 西 的 時 代 中 , 或 耶 穌 的 時 代 中 , 那 時 到 處 充 斥 著 異 教 , 在 那 些 宗 教 中 , 假 若 你 有 求 於 你 的 神 , 你 可 能 得 獻 上 譬 如 是 一 對 羊 , 但 你 如 何 得 知 你 所 獻 的 足 夠 蒙 神 的 悅 納 ? 或 許 兩 隻 羊 對 神 而 言 是 一 種 污 衊 . 所 以 最 好 是 獻 四 頭 羊 或 六 頭 或 八 頭 或 更 多 ? 無 從 知 悉 怎 樣 作 才 足 以 得 神 的 悅 納 . 這 是 ( 一 直 也 是 ) 異 教 信 仰 的 困 境 . 事 實 上 是 一 般 人 手 所 創 宗 教 的 困 境 . 如 同 彌 迦 先 知 所 說 的 , “ 我 朝 見 耶 和 華 --- 當 獻 上 什 麼 呢 ?--- 耶 和 華 豈 喜 悅 千 千 的 公 羊 或 是 萬 萬 的 油 河 呢 ? 我 豈 可 為 自 己 的 罪 過 獻 我 的 長 子 嗎 ?” ( 彌 6:6-7 ). 怎 樣 才 算 足 夠 呢 ? 千 萬 的 牛 羊 , 油 河 ? 以 人 為 祭 ? 你 無 從 得 知 你 的 神 何 時 會 祝 福 你 或 他 ( 她 ) 何 時 會 轉 臉 摧 毀 你 .* 即 或 是 在 今 日 , 人 們 對 這 方 面 的 不 確 定 性 導 致 極 端 與 激 進 的 宗 教 的 產 生 . 有 人 以 大 釘 子 釘 自 己 的 身 體 , 有 人 赤 足 走 過 燒 紅 的 炭 火 , 有 人 自 我 鞭 笞 以 致 於 流 血 不 止 . 這 些 及 其 他 所 有 數 以 千 計 枯 燥 及 所 費 不 貲 的 儀 式 , 都 是 精 心 設 計 為 博 得 諸 神 的 注 意 , 他 們 認 為 不 這 樣 作 的 話 , 一 點 也 無 法 引 起 諸 神 的 注 目 .

* 例 如 , 在 諸 多 希 臘 的 異 教 文 學 中 , 儘 管 已 提 供 了 祭 物 , 人 們 的 要 求 也 無 法 實 現 . 而 且 反 倒 引 致 許 多 的 悲 劇 . 異 教 諸 神 似 乎 遙 不 可 及 且 不 太 關 心 人 們 的 事 務 . 同 樣 的 現 代 一 些 在 世 俗 上 流 行 之 事 物 , 也 是 來 自 異 教 信 仰 的 : 命 盤 , 幸 運 符 , 星 座 .

天國八福的山

但 神 透 過 摩 西 作 了 一 些 全 新 的 事 : 祂 詳 盡 地 寫 下 規 章 給 祂 的 百 姓 , 這 是 別 神 從 未 作 過 的 事 . 其 中 祂 應 許 自 己 是 以 色 列 的 神 , 而 他 們 是 祂 的 選 民 ( 出 19:5-6 ). 他 們 不 用 擔 憂 是 否 會 受 到 祂 的 忽 視 : 祂 應 許 將 永 遠 的 照 料 他 們 , 也 給 了 他 們 特 定 的 指 引 , 告 訴 他 們 祂 的 期 望 , 不 管 是 在 行 為 上 或 在 供 獻 上 , 祂 要 的 回 報 是 什 麼 . 即 使 你 違 約 了 , 仍 然 有 已 建 好 的 機 制 , 你 可 以 藉 此 重 建 與 祂 的 關 係 : 整 個 獻 祭 的 系 統 .* 如 此 一 來 不 再 有 宗 教 上 的 不 確 定 感 . 也 不 再 懷 疑 你 的 神 是 否 滿 意 你 的 奉 獻 . 你 能 很 確 實 的 知 道 祂 要 的 是 什 麼 . 而 且 只 要 你 守 約 , 祂 永 遠 會 照 顧 你 , 真 令 人 寬 心 ! 難 怪 以 色 列 人 會 這 麼 快 的 就 接 受 了 這 約 定 ( 出 19:7-8 ).

* 這 種 在 無 意 中 所 犯 的 違 約 是 可 重 建 的 . 但 神 會 以 從 祂 的 民 中 “ 剪 除 ” 作 為 懲 罰 那 有 意 犯 的 ( Karet ). 一 些 頗 具 權 威 的 拉 比 對 有 意 犯 的 解 釋 是 他 們 毫 無 悔 意 , 對 他 們 而 言 會 有 世 上 提 早 來 臨 的 死 亡 和 懲 罰 , 早 期 猶 太 基 督 徒 也 有 類 似 的 觀 點 , 無 悔 意 的 罪 及 離 棄 與 彌 賽 亞 的 約 會 導 致 永 罰 ( 來 6:4-8 ).

這 也 正 是 為 何 直 至 今 日 , 律 法 對 猶 太 人 而 言 仍 是 好 的 且 具 有 正 面 意 義 的 . 它 是 他 們 與 神 特 殊 關 係 的 基 礎 . 事 實 上 , 他 們 不 稱 為 律 法 , 他 們 稱 它 為 Torah, 意 即 “ 指 導 手 冊 ” : 在 神 意 中 生 活 的 指 引 . 當 猶 太 人 指 稱 Torah 時 , 他 們 有 一 種 溫 暖 的 , 美 好 的 感 覺 , 似 基 督 徒 提 到 神 話 語 時 的 感 覺 一 般 . 那 是 神 與 他 們 的 連 結 . 對 他 們 而 言 是 以 與 祂 有 特 別 的 關 係 為 樂 的 指 引 .

但 到 耶 穌 的 時 代 , 有 關 摩 西 律 法 的 事 卻 變 得 模 糊 不 清 了 , 其 中 有 很 多 的 誤 用 和 誤 解 .* 以 致 於 人 們 想 尋 找 一 位 像 摩 西 一 樣 的 先 知 來 協 助 他 們 釐 清 律 法 的 問 題 . 這 就 是 耶 穌 登 山 寶 訓 的 目 的 : 為 祂 的 門 徒 釐 清 摩 西 的 律 法 . 也 在 彌 賽 亞 已 臨 到 之 現 代 為 神 的 百 姓 引 出 神 的 旨 意 .**

* 包 括 律 法 主 義 者 , 很 多 人 想 要 在 其 中 藉 著 善 功 建 立 自 己 的 義 , 是 Mosaic 約 中 奇 特 的 精 髓 .

** 儘 管 摩 西 的 律 法 已 給 予 了 以 色 列 人 , 彌 賽 亞 的 律 法 也 適 用 在 接 受 耶 穌 為 彌 賽 亞 的 萬 民 中 [ 參 閱 第 十 三 篇 教 學 : 挪 亞 律 法 ].

洞的天國八福山

耶 穌 在 祂 的 信 息 中 很 清 楚 的 說 祂 的 教 導 ( 彌 賽 亞 的 Torah ) 亦 未 與 摩 西 的 律 法 有 異 : “ 莫 想 我 來 要 廢 掉 律 法 和 先 知 . 我 來 不 是 要 廢 掉 , 乃 是 要 成 全 ” ( 太 5:17 ).* 不 是 取 代 律 法 , 耶 穌 的 教 導 是 引 致 摩 西 律 法 的 “ 完 全 ”--- 使 其 意 義 得 以 完 整 . 這 意 味 著 既 對 律 法 有 正 確 地 理 解 也 適 當 地 滿 足 它 的 要 求 .

* “ 律 法 和 先 知 ” 是 希 伯 來 聖 經 的 猶 太 名 ( 舊 約 ), 希 伯 來 文 的 Torah, Nevi’im, v’Ketuvim ( 律 法 , 先 知 和 著 作 ), 常 簡 寫 成 TaNaKh.

為 了 強 調 這 點 , 耶 穌 強 調 律 法 中 的 持 續 性 與 可 行 性 : “ 我 實 實 在 在 地 告 訴 你 們 , 就 是 到 天 地 都 廢 去 了 , 律 法 的 一 點 [ 行 文 中 的 符 號 ] 一 畫 [ 最 微 不 足 道 的 字 母 ] 也 不 能 廢 去 , 都 要 成 全 ” ( 太 5:18 ). 對 這 種 經 文 中 各 別 字 母 的 熱 情 , 從 耶 穌 身 上 充 分 反 應 出 與 祂 同 時 期 及 其 之 後 的 拉 比 , 他 們 的 教 導 常 傾 向 經 文 最 細 微 的 細 節 , 這 種 對 細 節 的 強 調 還 被 認 為 是 經 由 神 口 頭 上 的 激 發 而 興 起 的 .

新 的 彌 賽 亞 的 律 法 並 非 取 代 摩 西 的 律 法 , 而 且 還 是 對 它 的 延 續 : “ 所 以 無 論 何 人 廢 掉 這 誡 命 中 最 小 的 一 條 , 又 教 訓 人 這 樣 作 , 他 在 天 國 要 稱 為 最 小 的 . 但 無 論 何 人 遵 行 這 誡 命 , 又 教 訓 人 遵 行 , 他 在 天 國 要 稱 為 大 的 ” ( 太 5:19 ).* 耶 穌 說 , 假 若 你 想 在 神 的 國 ( 及 彌 賽 亞 ) 中 為 大 , 你 得 遵 行 舊 約 中 所 教 導 的 誡 命 .**

* 天 國 在 猶 太 人 的 說 法 就 是 神 的 國 , 神 的 名 是 太 神 聖 了 , 以 致 於 不 能 提 到 祂 , 所 以 代 之 以 諸 如 天 , 榮 耀 , 權 能 ( 太 26:64 ), 至 高 者 ( 路 1:32,35,76; 6:35 ). 今 日 “ 這 名 ” 是 常 被 使 用 的 代 名 詞 ( 像 Baruch Ha-Shem, “ 那 名 是 祝 福 的 ”). 現 代 的 猶 太 人 寫 “ 神 ” 這 個 字 時 常 略 去 母 音 成 為 “G-d.”

** 也 得 仔 細 地 區 分 此 誡 命 是 針 對 何 人 而 言 的 , 摩 西 律 法 是 直 接 給 猶 太 人 的 , 要 求 外 邦 基 督 徒 也 得 遵 守 這 些 誡 命 是 對 律 法 的 誤 解 和 誤 用 (“ 將 他 們 猶 太 化 ”) 只 有 那 些 清 楚 表 明 是 針 對 外 邦 人 的 , 及 那 些 在 彌 賽 亞 律 法 中 ( 新 約 , 全 是 對 外 邦 基 督 徒 的 要 求 ) 重 覆 提 及 的 ( 大 多 是 道 德 性 的 誡 命 ), 才 要 求 外 邦 基 督 徒 遵 守 . 這 不 包 括 大 部 分 的 儀 式 , 獻 祭 及 飲 食 條 文 . 這 方 面 更 完 整 的 討 論 請 參 閱 第 十 三 篇 教 學 : 挪 亞 律 法 .

祂 進 一 步 以 誡 命 中 不 可 殺 人 這 條 文 開 始 ( 太 5;21, 引 自 出 20:13; 這 也 是 挪 亞 律 法 中 適 用 在 所 有 人 類 之 中 的 誡 命 , 創 9:6 ). 但 耶 穌 對 這 誡 命 的 解 釋 遠 大 於 一 般 的 了 解 之 外 . 因 為 祂 不 單 說 殺 人 這 種 行 為 是 應 受 到 懲 罰 的 : 向 弟 兄 動 怒 的 也 應 受 同 等 的 懲 罰 . 即 或 是 在 怒 氣 中 罵 你 的 兄 例 如 “ 拉 加 ” (“ 沒 腦 筋 ”) 或 “ 笨 蛋 ” ( 5:22 ) 會 使 情 況 更 糟 .*

* 耶 穌 所 提 到 用 拉 加 這 字 眼 怒 罵 的 懲 罰 是 得 在 公 會 上 受 審 斷 , 公 會 是 專 審 最 大 最 嚴 重 罪 行 的 地 方 . 稱 呼 你 弟 兄 “ 笨 蛋 ” 的 懲 罰 是 得 被 送 到 “ 地 獄 的 火 中 .” 這 是 與 啟 20:15 中 所 提 到 的 火 湖 是 同 樣 的 地 方 , 是 肉 體 永 罰 之 處 .

這 個 字 眼 曾 經 在 一 個 故 事 中 提 到 過 , 其 中 有 一 位 比 耶 穌 時 代 還 早 的 拉 比 *, 他 遇 到 一 群 農 夫 打 算 以 特 定 的 價 格 販 賣 他 們 的 小 麥 . 不 久 , 他 又 遇 到 另 一 批 農 人 , 他 們 賣 的 價 格 更 高 . 當 他 問 及 第 二 批 人 為 何 他 們 的 小 麥 價 格 比 較 高 時 , 他 們 說 , “ 你 這 笨 巴 比 倫 人 , 你 不 知 道 規 矩 嗎 --- 價 格 是 根 據 所 付 出 勞 力 的 多 少 而 定 的 ? 我 們 是 從 比 較 遠 的 地 方 將 小 麥 運 來 的 , 所 以 我 們 的 價 格 較 高 .” 拉 比 回 答 說 , “ 你 們 這 笨 蛋 , 沒 腦 筋 的 傢 伙 ( 拉 加 )! 我 很 客 氣 的 問 你 問 題 而 你 這 麼 魯 莽 的 回 答 我 !”**

* Hillel 最 早 是 從 巴 比 倫 而 來 的 , 解 釋 第 二 批 農 人 的 反 應 .

** 拉 比 的 傳 奇 , 作 者 是 Judah Nadich, 第 一 卷 第 204 頁 , 另 外 一 個 使 用 “ 拉 加 ” 的 例 子 , 請 見 Ta'an 20b, BK 50b, BB 75a ( 巴 比 倫 版 猶 太 法 典 ).

耶 穌 的 教 導 意 思 是 , 這 個 拉 比 和 那 些 像 他 一 樣 的 人 都 錯 失 了 神 律 法 的 重 心 . 他 們 已 遵 守 了 律 法 明 文 規 定 不 犯 殺 人 的 罪 . 但 他 們 卻 違 反 了 律 法 的 精 髓 , 對 他 們 的 同 胞 動 了 怒 . 耶 穌 在 此 處 如 同 祂 在 別 處 的 教 導 一 般 , 祂 不 只 看 重 外 在 的 行 為 , 也 在 意 內 心 的 狀 態 . 向 你 的 鄰 舍 動 怒 就 像 殺 人 的 罪 行 一 樣 的 嚴 重 , 不 然 , 這 些 怒 氣 豈 不 導 致 殺 人 與 戰 爭 以 及 所 有 其 他 的 暴 力 行 為 嗎 , 就 像 今 日 在 中 東 所 見 到 的 情 況 一 般 . 巴 勒 斯 坦 的 孩 童 不 會 突 然 有 一 天 醒 來 就 去 攻 擊 以 色 列 士 兵 . 他 們 先 被 教 導 而 對 以 色 列 人 產 生 氣 忿 之 感 , 之 後 他 們 開 始 恨 他 們 . 之 後 他 們 寧 願 冒 著 生 命 的 危 險 與 以 色 列 人 戰 鬥 . 之 後 雙 方 就 反 目 成 仇 了 , 世 上 其 他 地 方 也 是 這 樣 .

所 有 的 行 為 都 是 從 一 個 怒 氣 的 念 頭 而 生 . 耶 穌 的 解 決 方 案 就 是 應 當 屏 棄 這 種 忿 怒 的 念 頭 , 就 像 堅 定 地 不 犯 殺 人 的 罪 一 般 --- 即 使 是 我 們 的 忿 怒 是 有 合 法 立 場 的 亦 然 . 就 像 祂 之 後 所 提 到 的 經 文 一 樣 , 你 不 只 應 “ 愛 你 的 鄰 舍 ” ( 利 19:18 ) 還 得 “ 愛 你 的 仇 敵 ” ( 太 5:44 ). 祂 在 此 處 所 教 導 的 是 “ 全 備 ” 律 法 , 摩 西 律 法 的 真 正 精 髓 所 在 .

如 同 往 常 一 樣 , 耶 穌 將 這 重 心 又 往 前 推 一 點 : 我 們 不 單 應 儘 量 避 免 我 們 自 己 發 怒 , 我 們 也 得 儘 量 不 引 起 我 們 弟 兄 對 我 們 產 生 怒 氣 . 耶 穌 舉 了 一 個 例 子 , 有 一 個 人 在 聖 殿 獻 祭 的 過 程 中 , 突 然 想 起 他 的 弟 兄 向 他 懷 怨 . 耶 穌 建 議 我 們 怎 麼 作 ? “ 把 禮 物 留 在 壇 前 , 先 去 同 弟 兄 合 好 , 然 後 來 獻 禮 物 ” ( 太 5:33 ). 這 可 能 得 花 好 幾 天 的 時 間 , 更 別 提 好 幾 週 的 旅 程 和 可 想 而 知 的 花 費 了 . 可 見 耶 穌 把 我 們 與 地 上 關 係 的 和 解 擺 在 較 高 的 優 先 次 序 上 , 更 甚 於 敬 拜 神 . 為 什 麼 ? 因 為 就 像 約 翰 在 數 年 之 後 所 言 的 : “ 人 若 說 ‘ 我 愛 神 ’ 卻 恨 他 的 弟 兄 就 是 說 謊 話 的 . 不 愛 他 所 看 見 的 弟 兄 , 就 不 能 愛 沒 有 看 見 的 神 ” ( 約 壹 4:20-21 ). 恨 我 們 的 弟 兄 , 我 們 就 是 不 順 服 神 且 背 逆 神 . 這 是 不 可 殺 人 這 條 誡 命 的 “ 完 全 ” 的 意 義 . 缺 乏 正 確 態 度 的 正 確 行 為 , 就 錯 失 了 神 律 法 的 重 心 .

耶 穌 又 提 了 不 犯 姦 淫 這 誡 命 ( 太 5:27, 引 自 出 20:14; 另 一 項 適 用 在 全 人 類 的 挪 亞 律 法 , 創 2:24 ). 律 法 明 文 規 定 你 不 可 以 有 犯 姦 淫 的 行 為 . 但 耶 穌 說 這 誡 命 的 真 義 是 即 使 動 了 淫 念 都 不 可 以 ( 5:28 ). 教 導 摩 西 律 法 的 真 義 , 耶 穌 可 不 是 第 一 人 . Jubilees 之 書 , 早 於 耶 穌 一 世 紀 或 更 早 時 期 完 成 的 一 本 書 , 說 , “ 單 只 以 眼 或 心 就 構 著 與 婦 女 犯 了 姦 淫 的 罪 了 ” ( Jub. 20:4 ), 肉 體 上 的 不 道 德 是 始 於 內 心 或 靈 裡 的 不 道 德 . 兩 者 都 不 討 神 的 喜 悅 : 不 管 是 從 我 們 心 中 興 起 的 意 念 或 是 從 外 面 進 來 的 思 想 或 影 像 均 是 . 我 們 怎 能 有 這 類 的 事 盤 據 在 我 們 的 心 中 , 而 又 與 神 有 正 確 的 關 係 呢 ? 詩 人 說 , “ 邪 僻 的 事 我 都 不 擺 在 我 眼 前 ” ( 詩 101:3 ). 我 們 不 單 得 看 好 我 們 的 身 體 , 也 得 留 意 我 們 的 眼 和 心 !

耶 穌 為 了 嚴 正 地 強 調 這 一 點 , 使 祂 的 教 導 看 來 極 為 激 烈 , “ 若 是 你 的 右 眼 叫 你 跌 倒 , 就 剜 出 來 丟 掉 , 寧 可 失 去 百 體 中 的 一 體 , 不 叫 全 身 丟 在 地 獄 裡 ” ( 太 5:29 ). 眼 中 的 淫 念 所 引 起 的 傷 害 , 比 我 們 的 身 體 所 受 到 永 久 的 創 傷 還 嚴 重 . 了 解 了 這 點 會 讓 萬 事 各 歸 其 位 . 我 們 常 在 專 業 上 的 成 就 與 獲 得 物 質 的 享 受 之 外 , 還 企 圖 將 健 康 擺 在 最 優 先 的 地 位 . 但 神 是 以 我 們 各 人 的 聖 潔 為 最 優 先 考 量 : 重 視 我 們 的 思 想 也 重 視 我 們 對 他 人 的 行 為 .

這 是 摩 西 律 法 的 真 義 : 我 們 不 單 得 控 制 我 們 的 身 體 , 也 別 忘 了 我 們 的 意 念 --- 我 們 的 靈 命 --- 而 且 把 兩 者 都 置 於 聖 靈 的 控 制 之 下 . 如 同 保 羅 所 說 的 , “ 將 人 所 有 的 心 意 奪 回 , 使 他 都 順 服 基 督 ” ( 林 後 10:5 ). 摩 西 的 律 法 強 調 外 在 的 行 為 . 但 彌 賽 亞 的 律 法 闡 明 神 的 意 圖 , 將 摩 西 的 律 法 帶 到 一 個 新 的 境 界 , 強 調 內 在 的 靈 命 , 而 它 又 是 可 確 保 肉 體 的 順 服 . 不 像 摩 西 律 法 那 樣 的 軟 弱 , 因 為 我 們 的 肉 體 是 軟 弱 的 , 我 們 與 彌 賽 亞 的 約 可 以 釋 放 聖 靈 , 使 祂 進 入 我 們 的 生 命 中 , 透 過 聖 靈 的 力 量 , 我 們 可 以 完 全 的 遵 守 耶 穌 的 命 令 ( 羅 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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