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地極

———✠ 事工 ✠———

末後的日子.... 訓誨必出於錫安、耶和華的言語、必出於耶路撒冷。



結 婚, 離 婚, 及 獨 身

作 者 : 哈 傑 夫
譯 者 : 林 中 義

哥 林 多 在 地 中 海 的 藍 天 下 , 相 映 著 白 色 大 理 石 的 列 柱 建 築 , 坐 落 在 現 在 希 臘 海 岸 地 帶 之 上 , 這 簡 直 是 一 幅 完 美 的 圖 畫 , 在 哥 林 多 和 Saronikos 彼 此 相 互 對 望 著 的 海 灣 中 , 景 觀 相 當 好 . 介 於 這 兩 個 海 灣 之 中 的 細 長 地 帶 , 在 羅 馬 時 代 中 , 是 個 十 字 交 通 點 . 今 日 在 兩 海 灣 之 間 有 一 條 從 岩 石 中 峻 刻 而 出 極 深 的 運 河 . 但 在 保 羅 的 時 代 , 船 隻 是 在 滾 軸 中 從 一 邊 拖 運 到 另 一 邊 的 . 你 可 以 想 像 得 到 , 這 絕 對 可 讓 上 岸 渡 假 的 船 員 有 著 如 魚 得 水 般 快 樂 .

科林斯古城的廢墟
科林斯古城的廢墟

結 果 , 像 世 上 其 他 的 港 市 般 , 哥 林 多 也 以 其 惡 行 聞 名 : “ 像 一 個 哥 林 多 人 般 的 行 為 ” 被 用 來 形 容 一 個 人 過 著 放 蕩 的 , 不 道 德 的 生 活 . 此 城 特 別 吸 引 人 的 地 方 , 其 中 之 一 是 有 一 座 要 塞 似 的 山 聳 立 在 城 後 . 一 度 是 個 易 守 難 攻 的 要 塞 , 現 今 山 上 反 倒 因 為 有 一 座 異 教 女 神 愛 芙 羅 黛 蒂 的 廟 而 聞 名 . 其 中 有 一 千 位 女 祭 司 , 實 際 上 即 是 娼 妓 . 難 怪 保 羅 必 須 常 常 提 到 哥 林 多 人 的 不 道 德 .

科林斯運河
科林斯運河

西 元 第 一 世 紀 是 羅 馬 帝 國 的 極 盛 時 期 --- 人 們 常 回 憶 這 段 偉 大 的 時 刻 . 如 同 盛 世 中 常 會 有 的 , 羅 馬 的 道 德 水 準 也 在 此 時 劇 降 , 且 對 傳 統 的 婚 姻 產 生 革 命 性 的 改 變 . 羅 馬 的 婚 姻 最 初 是 將 妻 子 帶 到 她 丈 夫 的 法 定 權 柄 之 下 . 但 隨 著 財 富 的 增 加 , 也 帶 來 了 婦 女 們 與 日 俱 增 的 獨 立 性 . 婦 女 們 也 在 男 性 所 常 扮 演 的 角 色 中 出 現 了 : 醫 生 , 藝 術 家 , 音 樂 家 , 運 動 家 , 企 業 家 . 有 一 些 人 開 始 有 了 權 勢 , 甚 至 掌 管 政 府 部 門 . 結 果 是 , 婦 女 更 不 願 臣 服 於 男 人 的 權 柄 之 下 , 這 也 產 生 了 新 的 婚 姻 形 式 : 婚 姻 是 建 基 於 彼 此 的 同 意 之 下 , 妻 子 在 夫 家 保 留 了 父 家 的 部 分 法 定 權 利 . 結 果 是 婦 女 可 以 要 求 離 婚 , 而 這 在 舊 有 的 系 統 之 下 是 不 可 能 的 (可 10:12).

科林斯地圖

現 代 人 可 能 認 為 這 種 發 展 對 婦 女 是 好 的 : 這 當 然 符 合 我 們 屬 世 的 觀 念 . 但 事 實 上 , 整 體 來 講 此 舉 使 羅 馬 帝 國 的 婦 女 地 位 大 為 衰 落 . 其 中 令 人 驚 駭 的 一 例 是 遺 棄 女 嬰 的 行 為 . 因 為 女 孩 在 結 婚 時 須 一 大 筆 的 嫁 妝 , 父 母 寧 願 要 男 孩 . 所 以 女 嬰 因 被 丟 棄 而 死 . 有 時 奴 隸 買 賣 者 會 撿 拾 女 嬰 , 將 她 們 養 大 之 後 , 使 她 們 成 為 娼 妓 . 可 以 輕 易 的 離 婚 , 意 即 婦 女 會 突 然 發 現 她 們 被 遺 棄 了 或 被 他 人 取 代 --- 就 像 現 代 相 當 流 行 的 單 親 家 庭 一 樣 , 許 多 婦 女 因 此 降 為 貧 戶 . 即 或 她 能 保 住 婚 姻 , 她 丈 夫 卻 有 同 性 戀 關 係 , 如 同 古 希 臘 一 般 , 這 種 關 係 在 羅 馬 時 代 中 又 再 度 流 行 .

在 哥 林 多 城 中 這 種 似 乎 相 當 前 衛 的 行 為 , 相 當 困 擾 著 使 徒 保 羅 . 羅 1:18-32, 可 能 是 保 羅 待 在 哥 林 多 時 所 寫 下 的 . 除 了 其 他 罪 行 之 外 , 他 特 別 責 難 淫 行 和 同 性 戀 . 面 對 這 種 “ 新 品 德 ,” 保 羅 提 倡 傳 統 的 , 猶 太 的 , 合 乎 聖 經 的 道 德 , 植 基 於 父 親 是 家 庭 的 頭 這 種 家 庭 結 構 , 且 對 他 妻 子 與 子 女 有 終 極 的 責 任 : “ 男 人 是 女 人 [ 在 權 柄 上 ] 的 頭 ” (林 前 11:3).

保 羅 的 男 性 權 威 觀 點 廣 被 現 代 西 方 世 界 所 反 對 , 然 而 那 卻 是 建 基 於 至 高 屬 靈 內 在 的 神 性 中 . 因 為 保 羅 這 種 丈 夫 是 妻 子 的 頭 , 就 是 父 神 是 彌 賽 亞 的 頭 之 同 一 模 式 : “ 神 是 基 督 的 頭 ” (11:3). 然 而 既 然 祂 們 是 同 一 位 神 (希 伯 來 文 是 echad, 申 6:4), 父 的 權 柄 不 會 削 弱 或 降 低 子 的 權 柄 , 透 過 他 們 的 合 一 , 反 倒 是 父 的 權 柄 增 強 了 子 的 權 柄 , 反 之 亦 然 . 同 樣 的 道 理 , 丈 夫 與 妻 子 是 連 合 的 --- 一 體 (也 是 echad, 創 2:24), 透 過 他 們 的 合 一 , 丈 夫 的 權 柄 不 會 削 弱 , 反 倒 增 強 了 妻 子 的 權 柄 , 反 之 亦 然 .*

* 婦 女 在 婚 姻 中 以 聖 經 所 定 義 的 順 服 來 臣 服 於 男 人 之 下 , 絕 對 無 意 貶 抑 婦 女 --- 反 而 是 : 女 人 是 男 人 的 榮 耀 (林 前 11:7). 愈 照 顧 且 支 持 她 , 更 反 映 出 他 是 一 個 男 人 (弗 5:28-33).

保 羅 的 教 導 是 根 據 創 世 : 男 人 先 創 造 , 婦 女 是 被 造 來 “ 幫 助 ” 他 的 (林 前 11:8-9, 間 接 引 自 創 2:18). 他 與 其 他 的 猶 太 學 者 一 樣 , 了 解 聖 經 並 非 教 導 一 項 簡 略 的 男 女 平 等 .* 身 為 男 性 或 女 性 反 而 是 有 區 別 的 . 從 我 們 的 受 造 中 反 應 出 不 同 的 呼 召 . 這 是 我 們 要 麼 是 男 人 要 麼 是 女 人 的 原 因 , 這 也 反 應 出 我 們 存 在 的 目 的 與 神 的 旨 意 .

* 保 羅 保 留 聖 經 上 及 拉 比 教 導 中 實 質 上 的 男 女 不 平 等 , 他 在 一 項 有 關 婚 姻 特 例 的 討 論 中 說 : 男 人 有 不 信 主 的 妻 子 要 離 去 (林 前 7:15) 是 允 許 再 婚 的 (7:27-28; 如 同 男 人 可 以 與 犯 姦 淫 的 妻 子 離 異 ), 但 女 人 在 同 一 情 況 中 是 不 可 以 再 婚 的 (直 到 她 的 配 偶 死 亡 為 止 , 7:11,39; 耶 穌 明 確 的 指 明 離 婚 的 婦 女 不 可 再 婚 , 太 5:32). 這 種 男 女 之 間 的 不 平 等 反 應 出 猶 太 律 法 及 社 會 中 允 許 一 夫 多 妻 制 (雖 然 是 很 罕 見 的 , 而 且 在 現 代 也 不 再 繼 續 實 行 ). 即 或 如 此 , 這 種 觀 念 與 現 代 人 的 觀 念 是 彼 此 對 立 的 . 卻 也 相 當 的 反 應 出 神 性 , 祂 是 獨 一 的 丈 夫 而 有 多 數 的 新 娘 ( 以 色 列 民 族 / 教 會 ), 而 我 們 是 祂 的 新 娘 , 除 祂 以 外 不 可 有 別 神 .

耶 穌 也 以 創 造 來 教 導 婚 姻 (太 19:4-5). 這 教 導 的 內 容 在 法 利 賽 人 中 引 起 兩 派 的 爭 論 : Hillel 及 Shammai 的 跟 隨 者 , Hillel 的 跟 隨 者 說 男 人 可 以 任 何 理 由 與 他 的 妻 子 離 婚 --- 甚 至 只 因 不 喜 歡 她 所 預 備 的 菜 肴 , 或 他 遇 見 了 一 位 更 漂 亮 的 女 人 .* 這 種 觀 點 造 成 底 下 的 問 題 : “ 人 無 論 什 麼 緣 故 , 都 可 以 休 妻 嗎 ?” (太 19:3). 耶 穌 強 調 創 世 記 中 的 話 “ 二 人 成 為 一 體 ” (太 19:5, 創 2:24). 祂 的 結 論 是 : “ 神 配 合 的 , 人 不 可 分 開 .” (太 19:6). 耶 穌 認 定 男 人 與 女 人 的 連 合 是 永 久 的 , 人 無 權 分 開 !

* 根 據 猶 太 律 法 ( 又 來 了 一 個 不 平 等 ) 只 有 男 人 , 不 是 女 人 , 才 有 權 利 離 婚 .

法 利 賽 人 以 申 24 中 有 關 離 婚 的 教 導 回 應 : “ 這 樣 , 摩 西 為 什 麼 吩 咐 給 妻 子 休 書 就 可 以 休 他 呢 ?” (太 19:7, 引 自 申 24:1).* 假 若 摩 西 允 許 離 婚 , 為 什 麼 你 , 耶 穌 , 禁 止 呢 ? “ 耶 穌 說 , 因 為 你 們 的 心 硬 , 所 以 許 你 們 休 妻 . 但 起 初 並 不 是 這 樣 ” --- 另 一 處 引 述 自 創 世 記 神 最 初 計 劃 的 一 幅 圖 (太 19:8).

* 希 伯 來 文 說 “ 得 到 ” 休 書 . 可 能 是 意 指 防 止 太 過 急 躁 的 離 婚 . 因 為 在 當 時 少 有 人 會 讀 寫 , 必 須 有 書 記 的 服 務 才 行 , 如 此 一 來 就 會 延 長 了 離 婚 的 過 程 , 且 會 將 它 帶 至 公 開 的 場 合 . 相 反 的 , 在 回 教 徒 中 的 離 婚 過 程 中 , 只 要 男 人 簡 單 的 說 三 次 “ 我 把 你 休 了 ” 即 可 .

接 著 耶 穌 作 出 了 法 定 上 的 決 定 (halacha): “ 凡 休 妻 另 娶 的 , 若 不 是 為 淫 亂 的 緣 故 , 就 是 犯 姦 淫 了 ” (太 19:9). 這 不 是 一 種 簡 易 的 , 隨 便 的 宣 告 , 而 是 具 有 相 當 合 法 性 , 且 對 申 24:1 正 確 解 讀 而 來 的 宣 告 . 也 成 為 Mosaic 離 婚 的 準 則 . 給 休 書 的 根 據 是 “ 因 為 他 發 現 她 的 不 潔 .” 在 希 伯 來 文 的 字 義 上 是 說 , “ 因 為 他 發 現 她 一 些 沾 污 的 事 .” Hillel 及 他 的 跟 隨 者 ( 包 括 那 些 質 問 耶 穌 的 人 ) 把 這 話 解 釋 成 “ 任 何 一 種 可 恥 的 事 ,” 促 使 他 們 認 定 男 人 可 以 任 何 理 由 休 他 的 妻 . 這 成 為 猶 太 主 義 的 主 流 . 但 耶 穌 卻 持 反 對 意 見 --- 同 意 猶 太 拉 比 Shammai 及 其 他 人 的 看 法 , 包 括 死 海 社 團 --- “ 沾 污 的 事 ” 意 指 不 忠 實 (Mishnah, Git. 9:10; Zadokite doc. iv.21-v.6).

耶 穌 及 那 些 持 反 對 意 見 的 人 , 甚 至 摩 西 是 認 為 , 只 在 不 忠 實 的 情 況 之 下 才 可 離 婚 ! 所 以 , 任 何 人 以 除 此 之 外 的 理 由 與 妻 子 離 異 , 而 與 他 人 結 婚 , 就 犯 了 姦 淫 --- 根 據 摩 西 的 律 法 ! 這 也 成 為 耶 穌 維 護 摩 西 的 律 法 , 反 對 人 的 教 義 之 另 一 個 例 子 , 維 護 摩 西 的 律 法 是 祂 教 導 的 主 題 之 一 , 常 有 的 謬 誤 觀 點 認 為 他 是 反 對 律 法 的 叛 道 者 .

耶 穌 的 律 可 真 震 撼 了 他 的 門 徒 (太 19:10). 任 何 理 由 都 可 離 婚 在 當 時 是 極 普 遍 的 , 祂 的 門 徒 也 未 曾 有 過 其 他 的 想 法 . 這 權 利 也 只 為 男 人 所 保 有 , 女 人 是 不 可 根 據 猶 太 律 法 而 要 求 離 婚 的 ( 即 或 是 今 日 亦 然 ). 儘 管 再 婚 是 可 以 的 , 但 一 個 離 過 婚 的 女 人 常 被 認 為 是 “ 有 瑕 疵 的 貨 物 ” 一 般 , 且 很 難 再 找 到 伴 侶 , 特 別 當 她 年 紀 較 大 時 更 是 如 此 . 耶 穌 對 這 種 離 婚 的 限 制 ( 只 在 妻 子 有 不 忠 實 的 情 況 之 下 , 男 人 才 可 休 妻 ) 均 分 了 男 女 之 間 的 “ 遊 戲 場 .” 那 也 是 今 日 中 東 地 區 婦 女 所 妒 忌 羡 慕 的 權 利 .*

* 特 別 是 回 教 婦 女 . 儘 管 男 人 保 有 這 項 基 本 權 利 , 及 主 張 在 這 些 令 人 同 情 的 情 況 中 亦 可 休 妻 : 妻 子 有 殘 疾 ( 使 她 無 法 履 行 同 居 義 務 ), 確 定 是 某 種 疾 病 , 或 十 年 後 仍 然 無 法 生 育 , 雖 然 如 此 , 之 後 的 拉 比 仍 然 傾 向 不 鼓 勵 離 婚 .

從 門 徒 對 耶 穌 話 語 的 反 應 中 , 可 以 看 到 完 全 是 少 年 的 盛 氣 , “ 既 是 這 樣 , 倒 不 如 不 娶 ” (太 19:10). 另 人 驚 訝 的 是 , 耶 穌 同 意 這 種 說 法 , 而 且 接 著 引 出 一 種 觀 念 , 為 “ 天 國 ” 把 持 獨 身 (19:11-12). 但 祂 獨 身 是 用 “ 自 閹 ” 這 個 字 . 這 是 一 個 極 粗 糙 的 話 , 暗 指 對 男 性 的 去 勢 . 這 種 說 法 與 太 18 中 寧 願 砍 掉 一 手 一 腳 , 或 剜 出 一 眼 強 如 被 丟 在 “ 地 獄 的 火 裏 ” (18:8-9) 有 異 曲 同 工 之 妙 .*

* 地 獄 是 耶 穌 和 拉 比 用 來 指 稱 肉 體 的 永 罰 , 與 啟 示 錄 (20:14-15) 中 所 說 的 火 湖 是 相 同 的 .

既 然 耶 穌 也 為 天 國 “ 自 閹 ,” 我 們 在 此 處 可 以 洞 察 祂 抱 持 獨 身 的 動 機 , 那 可 不 是 如 一 般 人 所 想 像 那 種 柔 弱 的 , 具 有 女 人 氣 質 的 獨 身 生 活 . 而 是 一 種 粗 曠 的 冒 險 家 , 為 了 拯 救 自 己 的 生 活 砍 斷 手 腳 : 對 我 們 的 肉 身 完 全 得 勝 的 意 志 與 靈 力 ; 完 全 對 血 氣 享 樂 的 自 制 , 而 那 是 基 督 教 精 神 中 長 期 以 來 所 無 法 作 到 的 ; 也 是 與 今 日 相 當 盛 行 的 “ 隨 它 去 ” 型 消 極 靈 性 狀 態 極 端 的 對 立 . 反 倒 是 人 的 意 志 與 全 能 者 意 志 與 能 力 緊 密 的 融 合 , 為 了 完 全 臣 服 肉 身 且 排 除 它 對 人 的 影 響 .

幸 運 地 是 , 耶 穌 並 未 要 求 每 個 人 都 作 這 種 選 擇 , 只 有 那 些 能 領 受 的 人 才 能 領 受 (19:12). 吁 ! 不 可 離 婚 的 婚 姻 相 較 之 下 還 是 好 一 點 .

耶 穌 在 言 行 上 倡 導 獨 身 主 義 可 真 是 極 激 烈 的 教 導 , 特 別 是 猶 太 主 義 教 導 “ 未 婚 的 人 是 過 著 一 種 毫 無 喜 樂 , 無 祝 福 , 一 無 是 處 的 生 活 ” (bTalmud, Jeb. 62b) 以 今 日 而 言 , 耶 穌 倡 導 獨 身 似 乎 被 猶 太 人 視 為 陌 路 , 這 使 祂 被 置 於 猶 太 主 義 觀 念 論 之 外 .*

* 這 又 是 耶 穌 顛 覆 傳 統 的 另 一 例 , 站 在 那 些 被 鄙 視 被 屏 棄 的 人 旁 邊 --- 以 此 例 即 是 未 婚 的 , 寡 婦 及 無 子 嗣 的 .

但 在 祂 的 時 代 中 祂 並 不 孤 單 , 在 住 在 昆 蘭 死 海 社 團 的 人 們 期 望 彌 賽 亞 國 度 來 臨 的 文 件 中 , 可 以 看 到 他 們 也 提 倡 獨 身 . 對 耶 穌 而 言 也 是 如 此 . 獨 身 是 與 即 將 來 臨 的 彌 賽 亞 對 地 上 的 統 治 相 連 合 的 : “ 算 為 配 得 那 世 界 與 從 死 裏 復 活 的 人 , 也 不 娶 也 不 嫁 . 因 為 他 們 不 能 再 死 . 和 天 使 一 樣 . 既 是 復 活 的 人 , 就 為 神 的 兒 子 ” (路 20:34-35).*

* 這 一 部 分 常 被 曲 解 為 : 我 死 後 會 成 為 天 使 , 它 讓 我 們 明 顯 地 看 見 義 人 復 活 的 年 代 ( 從 另 外 一 次 的 死 復 活 , 比 廣 義 的 復 活 還 早 ; cmp. 路 14:4 ). 希 伯 來 的 話 語 是 很 豐 富 的 : “ 那 些 配 得 的 ,” 在 今 日 猶 太 宴 席 中 常 被 提 起 的 祝 福 語 : “ 那 賜 福 的 主 讓 我 們 存 活 , 讓 我 們 存 留 到 這 個 季 節 .” 即 或 是 最 簡 單 的 話 , “ 那 年 代 ” (希 伯 來 文 的 yom ha-hu) 猶 太 人 常 以 此 用 來 指 稱 末 後 的 日 子 , 喚 起 聖 經 中 由 此 詞 語 所 引 出 一 連 串 預 言 的 宣 告 . 義 人 的 年 代 , 就 是 今 日 為 人 所 熟 知 的 千 禧 年 (啟 20), 那 比 廣 義 的 復 活 還 要 早 發 生 . 耶 穌 跟 一 般 人 教 導 這 主 題 時 不 一 樣 的 是 , 祂 說 只 有 那 些 配 得 的 才 會 是 身 列 千 禧 年 中 的 人 . 在 祂 的 陳 述 中 清 楚 的 表 明 , 肉 身 上 的 不 信 者 及 生 養 孩 子 的 人 是 被 排 除 在 外 的 (路 20:34-35).

末 日 己 近 了 也 是 保 羅 倡 導 單 身 生 活 的 原 因 : 他 說 從 現 在 直 到 主 來 的 日 子 “ 時 候 減 少 了 ” “ 這 世 界 的 樣 子 將 要 過 去 了 ” (林 前 7:29-34). 即 使 是 “ 那 有 妻 子 的 要 像 沒 有 妻 子 .” 不 論 已 婚 或 單 身 , 共 同 的 目 標 是 殷 勤 的 服 事 主 , 沒 有 分 心 的 事 (林 前 7:35), 這 是 一 項 對 他 在 乖 張 的 世 代 中 來 臨 的 , 徹 底 的 聖 潔 的 見 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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