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地極

———✠ 事工 ✠———

末後的日子.... 訓誨必出於錫安、耶和華的言語、必出於耶路撒冷。




以色列十個失落的支派

作 者 : 哈 傑 夫
譯 者 : 林 中 義

逾 2000 年 來 , 以 色 列 十 個 失 落 的 支 派 成 為 推 想 領 域 中 最 受 人 喜 愛 的 主 題 . 各 洲 各 族 中 都 有 人 曾 被 認 定 為 是 十 個 支 派 ( 參 見 以 下 的 附 文 “ 有 關 十 族 的 神 話 , 傳 說 及 傳 統 ” ). 最 近 有 一 個 團 體 , 叫 做 彌 賽 亞 式 的 以 色 列 , 極 力 鼓 吹 以 下 的 思 想 , 歐 洲 的 基 督 徒 就 是 十 個 失 落 支 派 的 後 裔 .* 他 們 的 教 導 產 生 了 底 下 這 個 結 果 , 這 些 基 督 徒 並 非 真 正 的 外 邦 人 這 種 理 論 . 所 以 他 們 須 融 入 猶 太 人 中 , 去 遵 守 ( 一 部 分 或 全 部 ) 的 摩 西 律 法 --- 這 種 教 法 很 明 顯 地 與 新 約 及 拉 比 律 法 的 教 導 互 相 予 盾 .** 儘 管 有 這 麼 多 不 尋 常 的 與 十 族 相 關 的 教 導 , 他 們 在 歷 史 上 的 真 意 與 復 興 的 預 言 , 對 於 彌 賽 亞 事 工 和 外 邦 基 督 徒 回 歸 他 們 猶 太 及 聖 經 的 根 源 而 言 , 是 一 項 極 有 力 頗 具 先 知 性 的 預 言 .

以色列十個失落的支派

* 也 是 聞 名 的 二 族 運 動 , 他 們 的 追 隨 者 稱 呼 自 己 為 Ephraimites 人 或 以 色 列 人 . 他 們 的 教 導 是 英 格 魯 -- 以 色 列 主 義 的 復 甦 . 他 們 主 張 英 國 人 和 美 洲 人 是 十 族 直 接 的 後 裔 . ' 神 的 普 世 性 教 會 ' 在 近 日 也 對 這 種 觀 點 加 以 推 波 助 瀾 , 這 派 別 是 由 Herbert W. Armstrong 所 建 立 的 .

** 拉 比 的 律 法 是 認 為 , 凡 是 屬 於 十 族 後 裔 的 人 都 須 根 據 摩 西 律 法 , 認 定 他 們 為 外 邦 人 , 亦 即 他 們 不 用 遵 守 摩 西 律 法 (Yeb.16b-17a). 同 樣 的 , 新 約 也 從 未 指 明 失 落 族 群 的 後 裔 須 要 遵 守 律 法 . 相 反 的 , 那 些 失 落 的 族 群 是 被 認 定 為 ( 至 少 是 ) 外 邦 基 督 徒 的 一 部 分 , 特 別 免 除 他 們 不 用 遵 守 摩 西 的 律 法 ( 參 見 下 文 ).

在 聖 經 的 歷 史 中 , 十 族 是 指 古 以 色 列 人 北 部 的 十 族 , 是 雅 各 十 個 兒 子 的 後 裔 : 以 法 蓮 , 瑪 拿 西 , 以 薩 迦 , 西 布 倫 , 亞 設 , 拿 弗 他 利 , 但 , 迦 得 , 流 便 及 住 在 他 們 中 間 的 利 末 支 派 , 在 先 知 撒 母 耳 的 時 代 中 ( 西 元 前 11 世 紀 ), 所 有 這 十 族 與 南 方 兩 族 猶 大 和 便 雅 憫 是 聯 合 在 同 一 王 國 之 下 , 這 聯 合 王 國 的 第 一 位 國 王 是 掃 羅 , 他 因 為 不 順 服 而 喪 失 他 的 王 國 --- 及 自 己 的 生 命 , 撒 母 耳 膏 了 大 衛 取 代 他 , 接 續 他 王 位 的 是 所 羅 門 , 但 因 所 羅 門 王 拜 別 神 之 罪 的 緣 故 , 神 將 這 王 國 一 分 為 二 , 祂 將 十 族 給 耶 羅 波 安 , 他 是 所 羅 門 王 的 臣 僕 ( 王 上 11:29-38). 這 新 王 國 稱 為 以 色 列 王 國 ( 南 方 的 猶 太 及 便 雅 憫 支 派 形 成 猶 大 國 , 由 所 羅 門 的 一 個 兒 子 所 統 治 ).

但 耶 羅 波 安 並 未 表 現 出 對 神 的 感 恩 , 設 立 了 兩 座 金 牛 --- 一 座 在 但 , 另 一 座 在 伯 特 利 , 想 以 此 削 弱 十 族 在 耶 路 撒 冷 敬 拜 的 意 願 ( 王 上 12:26-33). 因 為 這 大 罪 , 使 十 族 從 神 面 前 到 處 漂 泊 與 神 越 離 越 遠 . 經 過 多 年 後 , 他 們 採 用 了 四 周 異 教 許 多 的 信 仰 和 儀 式 . 有 200 年 之 久 , 神 差 派 先 知 去 通 知 他 們 離 棄 他 們 的 惡 行 ( 包 括 以 利 亞 和 以 利 沙 , 約 拿 , 約 珥 , 阿 摩 司 及 何 西 阿 ). 但 他 們 忽 視 了 這 些 警 示 , 最 後 因 為 他 們 的 罪 且 拒 絕 以 色 列 神 , 神 藉 由 亞 述 人 的 手 , 也 就 是 今 日 南 方 的 伊 拉 克 , 把 他 們 放 逐 在 外 ( 王 下 17:7-23). 此 處 應 驗 了 預 言 , 他 們 與 當 地 的 民 族 相 混 合 然 後 在 歷 史 中 消 失 了 : 這 就 形 成 了 “ 失 落 ” 的 十 族 ( 何 7:8).

即 或 是 被 放 逐 的 人 中 , 有 一 些 人 仍 保 留 他 們 對 以 色 列 的 認 同 , 也 加 入 那 些 從 巴 比 倫 被 流 放 的 南 方 猶 大 王 國 中 ( 以 斯 拉 2:28, 尼 希 米 7:32). 在 聖 殿 中 遇 見 嬰 孩 耶 穌 的 女 先 知 亞 拿 , 就 是 亞 設 族 人 , 十 族 之 一 ( 路 2:36).

其 他 仍 保 留 以 色 列 認 同 的 人 , 在 羅 馬 世 界 中 成 為 四 散 的 猶 太 人 , 縱 合 這 些 事 實 , 顯 示 出 十 族 並 未 完 全 消 失 , 而 是 融 在 猶 太 人 ( 或 撒 瑪 利 亞 人 ) 中 . 結 果 是 十 二 族 的 血 液 仍 存 在 現 代 的 猶 太 人 中 .*

* 在 新 約 的 時 代 中 亦 然 . 儘 管 彌 賽 亞 式 的 以 色 列 和 英 格 魯 -- 以 色 列 人 教 導 , “ 猶 太 人 ” 及 “ 以 色 列 人 ” 這 詞 在 新 約 中 是 交 換 著 使 用 的 , 在 羅 馬 書 中 , 使 徒 保 羅 儘 管 是 便 雅 憫 支 派 的 人 , 因 此 是 個 猶 太 人 , 也 稱 呼 自 己 是 以 色 列 人 中 的 猶 太 人 ( 羅 9:3,4,6:11:1) 像 這 種 例 子 是 不 勝 枚 舉 的 . 耶 穌 時 代 中 的 猶 太 人 也 了 解 到 他 們 是 所 有 12 支 派 的 後 裔 ( 雅 1:1; 徒 26:7).

然 而 猶 太 人 仍 未 忘 記 那 些 散 在 各 族 中 的 其 他 10 個 支 派 . 他 們 相 信 有 一 天 會 合 一 ( 如 同 在 以 西 結 37:15-28 中 所 言 與 猶 大 同 “ 一 根 木 杖 ” ). 這 也 是 經 文 上 預 言 的 一 部 分 , 也 是 現 代 正 統 派 所 相 信 , 猶 太 人 是 一 種 認 同 彌 賽 亞 的 象 徵 . 結 果 , 在 猶 太 人 中 對 發 現 了 被 忽 略 的 十 族 與 他 們 的 回 歸 以 色 列 產 生 極 大 的 興 趣 .

其 中 一 個 群 體 是 , 聞 名 的 山 地 猶 太 人 , 在 南 方 蘇 維 埃 共 和 國 從 蘇 聯 分 離 出 來 之 後 發 現 的 一 批 人 . 當 從 以 色 列 而 來 的 代 表 與 他 們 會 面 時 , 發 現 他 們 是 如 何 到 那 裡 的 , 他 們 追 蹤 出 他 們 並 非 是 從 巴 比 倫 淪 亡 時 離 開 以 色 列 , 而 是 在 亞 述 人 入 侵 時 . 這 使 得 他 們 成 為 十 族 的 一 部 分 . 這 些 人 大 部 分 都 已 回 到 以 色 列 , 其 他 的 也 仍 認 同 十 族 和 保 留 猶 太 的 習 俗 和 儀 式 行 為 , 這 些 都 可 在 以 索 比 亞 (Falashas), 辛 巴 威 (Lemba 族 ), 阿 富 汗 及 巴 基 斯 坦 (Pathan 族 ), 印 度 ( 喀 什 米 爾 ), 緬 甸 (Mnashe 族 ), 中 國 (Chiang-Min. 譯 者 按 : 居 住 在 四 川 西 部 , 介 於 漢 人 與 西 藏 邊 界 高 山 地 區 的 一 個 民 族 -- 藏 民 ), 及 日 本 (Hata) 中 找 到 .*

* 參 閱 附 文 , “ 與 十 族 有 關 的 神 話 , 傳 說 與 傳 統 .” 與 這 些 族 群 和 十 族 的 關 聯 性 相 關 的 資 料 , 請 參 訪 以 下 的 網 站 : www.pbs.org/wgbh/nova/israel

但 事 實 上 有 相 當 多 十 族 的 人 已 與 外 邦 人 通 婚 且 失 去 對 以 色 列 的 認 同 了 , 這 些 人 在 世 上 眾 多 異 教 民 族 中 是 屬 於 少 數 民 族 的 . 但 他 們 混 在 眾 多 民 族 中 此 一 事 實 , 在 預 言 上 豈 不 具 有 重 大 的 意 義 嗎 ? 此 頗 引 人 注 目 , 與 十 族 有 關 的 預 言 之 一 是 雅 各 所 發 出 的 , 當 時 他 祝 福 以 法 蓮 , 也 就 是 十 族 中 最 大 最 重 要 的 先 祖 . 雅 各 說 , “ 他 的 後 裔 必 成 為 多 族 ” ( 創 48:19).* 使 徒 保 羅 也 提 到 同 一 詞 “ 多 族 ,” 這 是 在 他 提 到 有 關 外 邦 信 徒 加 入 神 的 聖 民 的 一 段 話 中 曾 出 現 的 : “ 等 到 外 邦 人 的 數 目 添 滿 了 ” ( 羅 11:25). 此 處 保 羅 引 用 了 創 世 記 , 他 在 此 處 在 這 以 法 蓮 後 裔 “ 多 族 ” ( 失 落 十 族 ) 和 那 些 相 信 耶 穌 的 外 邦 人 兩 者 之 中 , 建 立 了 一 道 連 繫 .

* 這 是 舊 約 唯 一 一 處 出 現 “ 多 族 ” ( 希 伯 來 文 是 melo ha-goyim). 不 幸 地 是 , 常 翻 成 “ 多 族 ,” 這 隱 藏 了 它 的 真 義 : 就 是 以 法 蓮 與 世 上 所 有 外 邦 民 族 的 關 係 . ( “ 族 ” 這 個 字 在 此 處 和 底 下 的 羅 馬 書 同 樣 也 可 翻 成 “ 外 邦 ” ).

此 外 , 保 羅 和 彼 得 引 自 何 西 阿 書 , 神 從 祂 的 子 民 中 揚 棄 剪 除 了 北 國 以 色 列 ( 十 族 ). 但 也 應 許 未 來 會 有 的 復 原 : “ 在 什 麼 地 方 對 他 們 說 , ‘ 你 們 不 是 我 子 民 ,#8217; 將 來 在 那 裡 必 對 他 們 說 , ‘ 你 們 是 永 生 神 兒 子 .’” ( 何 1:10, 亦 見 2:23). 兩 者 都 與 外 邦 基 督 徒 相 聯 合 的 預 言 有 關 , 如 同 保 羅 所 言 , “ 就 是 我 們 被 神 所 召 的 , 不 但 是 從 猶 太 人 中 , 也 是 從 外 邦 人 中 --- 就 像 神 在 何 西 阿 書 上 說 , ‘ 那 本 來 不 是 我 子 民 的 , 我 要 稱 為 我 的 子 民 . 本 來 不 是 蒙 愛 的 , 我 要 稱 為 蒙 愛 的 .’” ( 羅 9:24-25; 亦 見 彼 前 2:10). 使 徒 在 這 信 息 中 提 出 一 信 念 , 外 邦 基 督 徒 , 經 由 接 受 以 色 列 的 彌 賽 亞 , 相 信 以 色 列 神 , 應 驗 了 ( 至 少 是 一 部 分 ) 許 多 預 言 . 就 是 彌 賽 亞 會 召 聚 那 被 驅 散 的 以 色 列 餘 民 . 如 同 保 羅 在 以 弗 所 中 所 寫 的 , 外 邦 基 督 徒 在 彌 賽 亞 耶 穌 裡 面 成 為 以 色 列 弟 兄 “ 家 裡 的 人 ” 了 . 且 與 他 們 一 樣 是 “ 一 個 新 人 ” ( 弗 2:11-19) 在 羅 11 中 , 他 寫 道 , 藉 著 他 們 的 信 , 外 邦 信 徒 成 為 被 “ 接 在 ” 以 色 列 的 枝 子 上 了 ( 羅 11:11-21).

但 這 種 嫁 接 會 像 許 多 人 所 教 導 的 那 樣 , 意 味 著 外 邦 人 得 服 從 摩 西 的 律 法 嗎 ? 在 徒 15 中 , 早 期 相 信 耶 穌 的 猶 太 信 徒 , 透 過 聖 靈 的 領 導 , 他 們 決 定 外 邦 信 徒 不 用 受 摩 西 律 法 的 轄 制 ( 亦 見 加 5:1-3). 因 為 有 了 這 決 議 , 儘 管 外 邦 信 徒 可 能 是 失 落 族 群 的 後 裔 , 也 不 用 受 制 於 摩 西 的 律 法 .* 猶 太 人 和 相 信 耶 穌 的 外 邦 信 徒 共 同 聯 合 在 彌 賽 亞 王 國 裡 . 這 種 聯 合 不 是 建 立 在 猶 太 的 律 法 中 , 而 是 建 立 在 服 事 及 順 服 猶 太 的 彌 賽 亞 中 .**

* 除 了 在 這 會 議 中 所 提 及 的 以 外 -- 禁 戒 偶 像 的 污 穢 和 姦 淫 並 勒 死 的 牲 畜 和 血 ( 徒 15:20,29). 外 邦 基 督 徒 也 得 遵 守 所 有 彌 賽 亞 律 法 的 規 條 ( 新 約 ), 其 中 有 些 重 覆 摩 西 律 法 中 重 要 的 道 德 上 的 要 求 , 而 不 是 它 的 外 表 儀 文 .

** 彌 賽 亞 式 的 以 色 列 教 導 與 世 俗 猶 太 人 的 聯 合 是 植 基 於 摩 西 律 法 上 . 新 約 所 教 導 與 靈 裡 的 猶 太 人 的 聯 合 ( 彌 賽 亞 猶 太 人 , 就 是 那 些 接 受 耶 穌 的 猶 太 人 ), 是 建 立 在 分 享 接 受 與 順 服 彌 賽 亞 的 基 礎 上 .

從 世 上 列 國 收 聚 以 色 列 人 ( 結 36:22), 及 以 法 蓮 ( 以 色 列 ) 與 猶 大 合 為 “ 一 杖 ” ( 結 37), 因 此 至 少 有 一 部 分 是 象 徵 外 邦 基 督 徒 和 猶 太 人 的 終 極 合 一 ( 結 37:19-22, 彌 5:3). 這 種 合 一 已 從 猶 太 人 相 信 基 督 ( 彌 賽 亞 的 猶 太 主 義 ) 開 始 , 而 且 是 在 外 邦 基 督 徒 與 基 督 教 的 猶 太 根 源 再 度 相 結 合 時 , 才 得 以 成 長 的 . 但 我 們 最 後 的 合 一 須 等 到 彌 賽 亞 的 來 臨 . 當 時 “ 所 有 ” 的 以 色 列 人 將 回 轉 歸 向 耶 穌 ( 亞 12:10-13:1; 太 24:30; 羅 11:26,27), 此 時 外 邦 基 督 徒 將 被 接 納 為 “ 以 色 列 的 國 民 ,” 我 們 在 其 中 是 以 信 心 相 聯 合 的 ( 結 37:24-25; 亞 14:16; 弗 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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